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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代会”代表职责
发布:新闻中心    来源:校工会    发布时间:2020-06-23

  

  

1.当选的正式代表须填写代表登记表和代表汇总表中个人相关信息。

2.代表应按照《关于征集天水师范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工会发〔2020〕3号)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撰写高层次、高质量的提案,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凝聚奋进力量。

3.代表应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双代会”代表提案表》,提案应由1名代表提出,2名以上代表附议。

4.代表有义务向本单位教职工做好“双代会”有关事宜的宣传、解释工作。

代表如何履职:代表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履职,行使教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4.对教代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5.有对教代会的工作进行质询,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6.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控告。

(二)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编辑:黄亚珠

责编:刘  洋

编审:罗文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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