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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2025年“银龄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9


天水师范学院2025年“银龄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为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资源优势、学科专业建设经验,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国各高校诚聘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高水平退休“银龄”教师,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学生学业指导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已按国家相关规定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高校教师。

二、招聘类型

学校招聘的“银龄教师”包括:二级学院学术院长、学术骨干和教学骨干三类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修养。

2.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丰富的高校教学科研从业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岗位条件

1.二级学院学术院长

1)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及高校办学规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对学院发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备引领本学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取得较高标志性成果。

4)在原单位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验,原则上曾担任与所聘岗位相当职务。

5)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条件。

2.学术骨干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2)在某一学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引领学科开展前沿,有较强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组织能力,服务区域能力强劲。

3)科研成果突出,至少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条件。

3.教学骨干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2)至少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奖项1项。

3)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

2.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主要岗位职责

(一)二级学院学术院长

1.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任务。

2.主持学院学术工作,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参与谋划制定学院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完成。指导参与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师范专业认证等工作。

3.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素质师资人才,加强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打造特色学科团队,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指导教学团队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奖励。

4.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承担培养所在单位或团队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任务。

5.立足学科前沿领域开展研究,争取每学年参与指导、组织申报1项国家级高水平项目或取得其他有突破性、创新性的代表性成果。

6.每学年组织开展国内外或区域性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1次;每学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全校的学术研讨、讲座、交流会、论坛等;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院竞争力和影响力。

7.完成聘任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学术骨干

1.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任务。

2.指导参与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师范专业认证等工作。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等工作。

3.参与指导科研团队建设,承担师带徒任务,至少指导3名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采取课题指导、项目争取等方式提供支持与帮助。组建或指导至少1个科研团队开展有效工作,参与指导教师或团队至少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奖励项目1项。

4.每学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全校的学术研讨、讲座、交流会、论坛等,帮助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

5.开展与其他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交流合作。

6.完成聘任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教学骨干

1.每学年应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完成规定教学任务。

2.参与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师范专业认证等工作。

3.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组建或者指导至少1个教学团队开展有效工作,采取教学指导、课题指导、项目争取等方式提供支持与帮助;每学年指导教师或团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奖项。

4.参与指导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在论文指导、学科竞赛、实践实习及教学创新指导等方面予以指导。

5.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学院的教研活动、学术讲座,指导学生考研。

6.完成聘任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所在学院根据“银龄教师”类别进一步明细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及成效,在协议中注明。

五、聘任待遇

(一)酬薪待遇

(一)学校与拟聘人员签署聘用协议,聘期1年,期满考核合格且年龄、身体条件均符合条件者,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可申请续聘。

(二)薪酬的80%按12个月逐月发放,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20%。

(三)“银龄教师”在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学校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对家庭所在地在天水市秦州区以外的退休“银龄教师”,聘期内由学校提供住宿保障;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和家庭所在地往返交通费。

(五)聘期内由学校为个人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

六、应聘方式

请应聘人员根据《天水师范学院2025年“银龄教师”招聘需求一览表》(附件1)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邮箱,邮件主题及打包材料统一命名为:“姓名+银龄教师+专业”。

(一)填写《天水师范学院“银龄教师”应聘申请表》电子版(附件2);

(二)个人自荐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扫描件;

(四)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

(五)身体健康证明(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七、确定拟聘人员

(一)考核应聘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判。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

(二)由招聘学院负责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学院考核通过的“银龄教师”,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八、聘用

经学校同意拟聘的“银龄教师”,学校按照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天水师范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938-8367702;

(二)《天水师范学院2025年“银龄教师”招聘需求一览表》中未列入的学科,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附件1:天水师范学院2025年“银龄教师”招聘需求一览表

附件2:天水师范学院“银龄教师”应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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